金立破产重整程序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通过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具体流程包括:
提出重整申请
债务人及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如果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法院审查
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金立公司的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审查。
如果符合破产重整的条件,法院会裁定受理破产重整案件,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指定管理人
法院指定管理人负责接管金立公司的财产、印章、账簿等资料,并对公司财产进行管理、处分等工作。
债权申报
债权人应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召开债权人会议
管理人应召集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讨论和表决,最终批准重整计划。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债务人或管理人应制定重整计划,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和表决。
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由法院裁定批准。
重整计划的执行
债务人应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务,管理人应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应配合管理人工作,确保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
法律后果
破产重整成功后,债务人将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
债权人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获得债权清偿,实现债务重组。
以上是金立破产重整程序的主要步骤和要点。整个程序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程序的公正和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