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缴程序是指 当企业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由债务人、债权人或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并在法院的主持下,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查、评估和处理,以公平清偿债权人债务,并分配剩余财产的法律程序。
破产清缴程序的主要步骤包括:
破产申请:
债务人、债权人或清算责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法院受理:
法院审查申请后,若符合破产条件,将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资产清算:
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分配。这包括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等活动。
债务清偿:
按照法定顺序和比例,公平清偿债权人的债务。
剩余财产分配:
在清偿完所有债务后,将剩余的财产分配给股东或按照法定顺序分配给其他权利人。
结束清算: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编制清算报告,报请人民法院确认,并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企业终止。
破产清缴程序旨在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同时对企业经济关系进行全面梳理和终结,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