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减资程序是指公司在面临破产清算时,为了减少注册资本而依法进行的一系列程序。这些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提出减资方案
公司需要通过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确定具体的减资方案。
形成减资决议
减资方案需要经过股东会,并且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通知债权人
公司在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同意
公司需要征得债权人对减资的同意,通常通过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来实现。
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在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相关证明和说明材料,包括公司在报纸上登载的减资公告、债务清偿或担保情况的说明等。
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负责破产企业的财产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并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破产财产清算程序
包括解散公司事由发生后,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相关债务。清算结束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的顺序进行清偿。
发布减资公告
当公司因资本过剩、亏损严重或经营项目变更等原因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需要发布减资公告,告知相关方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情况,并可能包含债权人提出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期限。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减资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