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工作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兵役登记
适龄青年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本人无法亲自前往的,可委托他人进行登记。
确定预征对象
乡镇、街道或企事业单位向县征兵办推荐适龄青年为预征对象,由县征兵办进行审核。
预征对象的管理
由乡镇、街道和县人民武装部对预征对象进行管理教育。
确定应征青年(报名)
由乡镇街道和县征兵办从预征对象中确定应征人员,称为应征青年。
初检、初审
由乡镇、街道武装部对应征青年进行身体初检、政治初审,并将初检、初审的结果上报县征兵办。
体格检查
由县征兵办统一组织应征青年进行体格检查。
政治审查
由县征兵办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审批定兵
由县征兵办根据体检政审双合格人员情况,择优定兵。
发放服装
在新兵起运前2—3天发放服装。
交接新兵
由县征兵办在新兵起运之前1天集中与接兵部队进行交接。
新兵起运
根据铁路运输计划,在规定的时间起运。
此外,还有一些补充流程,例如:
网上报名:
应征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个人信息,完成兵役登记和报名。
初审初检:
应征青年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参加初审初检,符合条件的确定为预征对象。
体检政考:
应征青年根据通知要求参加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役前教育:
县级征兵办组织预定新兵进行不少于7天的役前教育,以思想教育为主,适应性训练为辅。
张榜公示:
对预定新兵名单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批准入伍:
体检、政审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选拔合适的人员加入军队,并确保军队的质量和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