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程序包括以下阶段和活动:
起诉
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诉状,启动诉讼程序。
立案受理
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交纳诉讼费并予以立案;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原告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审理前准备
法院在立案后,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状。法院还会进行证据交换、财产保全等准备工作。
法庭审理
包括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听取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出示证据,并进行法律辩论。
合议庭评议
法庭审理结束后,合议庭成员会进行评议,讨论并决定案件的判决结果。
宣判
合议庭评议后,法院会公开进行宣判,宣布判决结果。判决可以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送达
判决或裁定生效后,法院会将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上诉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执行程序
判决生效后,如果败诉方不履行判决内容,胜诉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非讼程序
有些案件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等,因没有被告或争议较小,采用非讼程序进行快速处理。
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
在特殊情况下,如发现原判决存在法律错误或事实认定错误,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以确保司法公正。
这些程序共同构成了民事诉讼的完整框架,旨在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法院的审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