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商户破产清算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破产申请与受理
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法院审查企业是否符合破产条件,包括是否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若符合破产条件,法院将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通知债权人、债务人,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债权申报与审核
破产管理人发布债权申报公告,通知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
债权人需按管理人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和审查,确定债权的性质、数额和有效性。
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由法院指定或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负责清算事务。
清算组对店面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确定资产的实际价值。
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通过公告等方式告知其他潜在债权人。
债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清理资产
清算组对店面的所有资产进行清查、评估,包括固定资产、存货、应收账款等,确定资产的价值。
清算组还需收回店面的债权,清偿店面的债务。
召开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可以通过会议行使权利,如审查债权、听取财产状况报告、监督管理人工作、讨论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方案等。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
资产处置
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方案,对企业资产进行处置,常见方式有拍卖、变卖等,将资产转化为货币形式。
如债权人会议有其他约定按约定处置。
债务清偿
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定的清偿顺序,用处置资产所得资金清偿债务。
首先支付清算费用,再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最后清偿普通债务。
若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分配剩余财产
在清偿完所有债务后,如有剩余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比例分配给债权人。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编制清算报告,提交法院确认,完成整个清算程序。
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
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以上步骤构成了商场商户破产清算的基本流程,确保债务人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能够公平、有序地清偿债务,并最终注销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