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负债破产清算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成立清算组
由相关部门(如监管机构)牵头成立清算组,负责全面接管破产银行的资产、负债、业务等方面的管理与处置工作。
资产清查与核实
清算组对银行的各类资产进行详细清查,包括现金、贷款、投资、固定资产等,确定资产的实际数量和价值,并核查资产的权属关系。
负债登记与确认
对银行所欠的各类债务(如储户存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等)进行登记和确认,明确债务的范围和金额。
债务清偿
根据法律规定的顺序,用处置资产所得的资金清偿债务。一般来说,个人储蓄存款的偿还顺序较为优先。
资产处置
将清查后的银行资产进行处置,如通过拍卖、转让等方式变现。优质资产可能会吸引其他金融机构或企业收购,而不良资产可能会以较低价格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等专门机构。
破产宣告
人民法院通过媒体告知社会公众拟破产的商业银行破产事实成立,破产清算开始。破产宣告后,商业银行事实上丧失法人资格。
破产财产分配
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分配破产财产。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并向破产商业银行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工商机关核准注销商业银行登记后,公告该银行终止。
注销登记和公告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工商机关核准注销商业银行登记后,公告该银行终止。至此,破产商业银行的企业法人资格才从法律意义上正式消灭。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银行破产清算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同时依法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