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规范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破产申请
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可以依照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法院受理
法院在接到破产申请后,将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法院决定受理,将及时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成立清算组
法院在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指定,负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等工作。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成立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和登记
债权人接到通知后,需要申报债权。清算组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确认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分配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法院确认。公司财产首先用于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然后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清偿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给债权人。
破产程序终结
清算完成后,清算组申请注销登记,破产程序终结。破产宣告后,公司的法人资格终止。
复权程序
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人因破产宣告而被限制的权利可以依法恢复。
这些步骤构成了破产法规范的基本程序,确保了破产过程的公平、透明和合法。破产程序不仅涉及债务的清偿,还包括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和处理,最终实现债务的公平清偿和企业的有序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