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确权程序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共有不动产产权登记
在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确权登记流程
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购房合同等资料至房管局。
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印花税等费用。
房管局出具房产证,依法确认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及产权情况。
申请资料审核与产权人资格认定
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认定产权人资格。在审核过程中,需要尊重历史、结合实际,统筹兼顾、维护稳定。
提出确权申请
当事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国土资源局对申请人提交的土地登记和相关资料进行初次审核,审核确认无异议的会进行公告,公告时间应当不少于七日。
注册登记与证书颁发
通过审批和公告后,工作人员需要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土地归户卡等,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归档。
最后颁发证书。
权属调查与公告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审批与登记注册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不动产权利的合法性和明确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