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需要走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破产申请
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法院裁定受理
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成立清算组
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
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审计和评估
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
破产财产的清理和清算
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召开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者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因此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最高权力机构。
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破产财产分配
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破产案件诉讼费,以及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一定顺序清偿债务。
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这些程序共同构成了企业破产的完整流程,确保了企业破产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破产程序,并在专业法律人士的指导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