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调查取证阶段
执法部门接到投诉、举报或发现违法建筑后,进行案件调查和现场勘察,记录相关事实,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等。
立案告知阶段
执法部门在确认存在违法事实后,会进行立案审批,并发出限期拆除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审核决定阶段
执法部门在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后,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会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强制执行阶段
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执法部门会发出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再次催告其履行拆除义务。
催告期满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执法部门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随后发布强制拆除公告。
强制执行时,执法部门需组织相关人员和见证人到场,对房屋及其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并确保被执行人到场,若其拒不到场,不影响执行。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拆除程序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建议在实施行政强制拆除前,务必确保所有程序合法合规,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