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电脑程序是指 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的过程。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的主要程序包括:
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采取强制措施:
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等。
执行完毕: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通过这些程序,人民法院可以确保法律文书得到执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