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证据查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决定是否启动证据调查程序
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需求以及当事人的申请来决定是否启动证据调查程序。
细化调查内容和方向
法院在决定启动证据调查程序后,会进一步细化调查的具体内容和方向。可能会采用多种手段展开调查,例如,依职权传唤相关证人为之出庭作证、依法向与案件相关的单位及个人调取相关证据等。
收集证据
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是原件,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需在调查笔录中说明。证据收集完毕后,审判人员需对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审查证据
法院将会对所收集的证据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判断,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性、具备真实且有效的证明力,并与其他证据之间保持恰当的联系。
制作和确认调查笔录
法院派出员在调查取证时,应当制作调查笔录,调查笔录经被调查取证的单位或个人校阅后,由被调查取证的单位或个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遵守法定程序
整个审判过程须严格遵循相关法规程序和基本原则,以确保司法公正和公平。
总结来说,法官证据查证程序是一个严谨、细致的过程,旨在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以支持案件的公正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