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公开审案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立案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立案,立案庭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受理:
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法院会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开庭前准备
公告:
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核对当事人身份: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
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
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审判长宣布庭审秩序、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以及其他的诉讼人的详细情况。
法庭调查:控辩双方通过各自举证、发表意见来揭露案件真实情况。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陈述自己对案件的意见或表明自己的认识和态度。
评议和宣判
评议: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形成裁判意见。
宣判:审判长宣布判决结果,并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
上诉:
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整个审理流程一般是两个月,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