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调岗程序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步骤:
内部调动
同级法院系统内部平级调动,一般不需经过遴选或组织部门协调。
上下级法院调动
从下级人民法院到上级人民法院,一般要经过遴选程序。
从人民法院调出,要经过组织部门协调,并下达调令。
申请回避
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若法院未采纳,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向检察院提出法律监督请求。
若法官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经法院审查确认后,将更换新法官。
调动审批
法院人员调动需填写公务员调动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需向市编办申请编制单,并由调入、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调动需经过公务员管理处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批,以及档案审核和调动。
新案件分配
如果原承办法官调离,会按新案件分配给新承办法官,新承办法官需核查线索,具备恢复条件的,再交立案庭立案。
建议:
当事人若希望更换执行法官,首先应提出回避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若法院未采纳回避申请,可进一步采取向上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向检察院请求法律监督的措施。
若需了解更详细的调动程序,建议咨询当地法院或相关部门获取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