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的考核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笔试
考察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
考察专业基础知识,如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音体美等。
考察公共基础知识,如大学思想政治课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等。
面试
考察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和教学评价。
考察教育理论知识、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
考察专业课水平,可能包括试讲或说课等形式。
岗前培训考试
考察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技术等相关知识的基础水平。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考察教学策略、教学设计和课堂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期满考核
评估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表现,包括教学计划、课程设计、教学方法、学生评价等方面。
考察教师的学科知识、教育教学理论素养和教学能力。
考察教师的师德师风、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考察教师的工作实绩,包括教学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
工作表现考核
考察教师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绩等,包括教学计划的制定与执行、学生管理、辅导与教育工作、参与学校活动等。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通过听课、评课、教学反思等方式评估教师的教学能力,包括教学目标设定、内容选择、方法运用、教学效果评价等。
专业知识与技能考核
通过考试、面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评估教师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包括学科知识掌握、教学技能应用、相关教育技能等。
职业道德考核
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师德师风等,包括对待工作、学生、同事的态度等。
综合评价
根据以上考核结果,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包含工作表现、教育教学能力、专业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
公示
拟录用名单将会在指定时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会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培训
被录取的特岗教师需要接受一定的培训,包括教育教学理论知识、教育教学实践技能、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培训。
考核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具体的考核标准和程序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以便全面、客观地评估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