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动议
由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形成会议纪要。
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方案,提交局党组研究。
民主推荐
召开干部会议,参会人员为全体干部职工,由领导小组说明事由,进行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可以按照拟任职位进行定向推荐,也可以根据拟任职位的具体情况进行非定向推荐。
确定考察对象
党组研究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重要依据,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发布考察预告,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
考察
全面考察拟任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范围包括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所在单位领导、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民主测评,发放民主测评表,查阅档案,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
征求意见
对拟任人选征求党组织有关领导意见,同时征求分管领导意见。
讨论决定
党务干部任免,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行政干部任免由局长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讨论决定。
党委会或局党组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与会人员对任免事项应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以应到会党委成员或局党组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任职
公示拟提拔任职人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办理任用手续。
干部监督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增强公开性、公正性、透明性,扩大群众的提名权、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性、民主性和科学性,通过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和手段,全面评估候选人的德、能、勤、绩、廉,最终选拔出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