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提拔干部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动议
组织部门根据机关单位的用人需求和岗位空缺情况,经过严密的考察和研究后提出动议。
征求基层党组织和分管领导的意见,确保用人之前先了解需求。
民主推荐
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参与人员范围广泛,从单位班子成员到普通干部职工。
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组织部门综合分析候选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
组织考察
考察组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全方位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
重点考察“一把手”和同事群众评价、廉政意见、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
研究决定
考察报告形成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进行讨论和决定。
经过组织部门内部、分管领导、党委常委会等多个层面的把关。
任前公示
将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任前谈话和正式行文
对拟提拔干部进行任前谈话,明确岗位要求和期望。
正式行文任命干部到新的岗位。
送干部到任
组织部门将干部送到新任职单位,并进行交接。
试用期一年
新提拔的干部通常有一年的试用期,期间需接受全面考核。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干部提拔的公正性、透明性和有效性,通过严格的程序选拔出真正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