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发展工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入党
申请人向所在党支部提交书面入党申请书。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由党支部书记和支部组织委员进行审看,确保申请书格式规范、内容符合要求。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在一个月内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并与申请人进行谈话,了解其基本情况及思想状况。
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考察,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并通过将申请人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党委审批。
重点培养对象的确定和培养
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登记,并确认其身份,确认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员可以参加部分党内活动。
党支部推荐重点培养对象,并组织参加培训,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重点培养对象的培养考察期为一年,培养人需每隔两月递交思想汇报,培养人结合考察情况填写“培养人考察记录”。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在培养考察期结束后,党支部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并进行公示。
党委(总支、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审阅自传、思想汇报等材料。
党委组织部门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填写审批意见,并确定参加培训计划和发展计划。
接收预备党员
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讨论并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党支部填写“党支部决议”并报党委审批,党委在三个月内审批,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
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党支部负责人与预备党员谈话,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
党组织主持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定期填写《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记录培养过程中的表现与考察结果。
转正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接受党组织的继续考察和教育,预备期满前,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并通过其转正申请。
党支部填写“党支部决议”并报党委审批,党委批准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
以上是组织发展工作的一般程序,具体操作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党组织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