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和程序如下:
动议
由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
民主推荐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民主推荐可以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也可以根据拟任职位的具体情况进行非定向推荐。进一步使用的,可以采取听取意见的方式进行。
考察
考察对象需进行个人考察和面试,了解其个人素质、能力和潜力。考察可以包括调查了解、谈话访问、群众评议等形式。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具体包括理论素养、政治信念、政策理论水平、实际能力、决策能力、协调本领、思想方法、政策水平、应变能力、革命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工作政绩和业绩情况、廉洁奉公意识和遵纪守法情况等。
讨论研究
考察组向组织部部务会汇报考察情况,部务会通过后,再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并票决。
参会人员一般为所有市委常委,票决通过后进行公示。
任前公示
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左右,期间如接到举报需开展调查。查实有问题者中止公示,如未接到任何举报则进行下一步。
任前谈话和正式行文
对拟提拔干部进行任前谈话,明确岗位要求和期望。正式行文任命干部到新的岗位。
送干部到任
组织部门将干部送到新任职单位,并进行交接。
试用期一年
新提拔的干部通常有一年的试用期,期间需接受全面考核。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任命。
破格提拔
对于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破格提拔或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
这些条件和程序旨在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有效性,选拔出真正具备领导能力和专业素养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