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局立案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登记立案
信访办公室负责统一登记立案工作。
信访受理工作实行第一受理人制度,第一受理人在询问和记录的基础上填写信访登记立案表,并在受理的一日内及时送交局办公室统一登记立案。
协调分办
办公室根据第一受理人填写的信访登记立案表进行分类。
在收到信访登记立案表一日内填写信访办理单并签批拟办意见,送局领导批办。
调查及办理
办理单位对每一件(次)的信访办理单应明确办理人员。
一般信访事项调查的主要内容有:定性或简易监测等。
一般的信访事项办理单位自签收之日起10日内应完成调查核实工作。
汇总反馈
调查核实结束后,办理人员应在5日内写出初步调查处理情况报市局办公室。
具体上报内容包括:调查处理情况一事一报,并将调查办理过程中的有关资料一并上报。
建议:
信访人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以便于信访局能够快速准确地处理其信访事项。
信访人应关注信访事项的办理进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信访局查询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