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复议刑诉立案程序,主要是指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议申请,以及公安机关受理该申请并作出刑事复议决定的程序。以下是具体的步骤和要点:
申请复议的条件
控告人如果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驳回申请回避、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不予立案等决定,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议申请。
申请复议的期限
刑事赔偿复议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如果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或自复议决定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与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
复议申请的受理
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刑事复议、复核申请,并依照合法公正、有错必纠的原则作出决定。
复议决定的内容
公安机关在受理刑事复议申请后,应当作出刑事复议、复核决定,该决定应当包括对原不予立案决定的复查结果和依据。
总结来说,复议刑诉立案程序是一个涉及控告人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受理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流程,旨在保障控告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刑事案件处理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