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侦查阶段
立案后,公安机关即进入侦查阶段,开始进行侦查工作。侦查的主要目的是找到犯罪嫌疑人并收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侦查机关可以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有权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组织鉴定,发布通缉令等措施。
提请批捕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如果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审查逮捕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在这一阶段,检察院会对《起诉意见书》及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调查核实其他证据。
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决定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审判阶段
法院在收到并审查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后,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外,一般会公开开庭审理。法院通过审理,最终作出判决。
执行阶段
审判结束后,法院将判决结果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判决书后,负责执行刑罚。
建议: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并向其了解案件情况。
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应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及时与律师沟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