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一般程序是指 公安、司法机关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具体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接受立案材料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应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接待和收留。
对于口头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应当仔细询问和讯问,并将内容写成笔录,允许更正并签名或盖章。
审查立案材料
对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和调查,判断是否存在犯罪事实以及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确等。
作出立案决定
经过审查,如果认为存在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应当作出立案决定。
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应当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举报人或自首人。
立案后的处理
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并由有关负责人批准。
对于决定不立案的,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并通知控告人,告知其如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以上是一般立案程序的主要步骤和要点,具体操作中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大致流程是相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