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转破立案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启动阶段
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被执行人主动提出申请:申请执行人或被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申请。
执行法院征询当事人意见:执行法院会征询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意见,并在任意一方书面同意后,依职权启动执转破程序。
案件移送阶段
立案部门审核:立案部门在收到移送材料后,会进行审核,认为材料完备的,以“破申”作为案件类型代字编制案号登记立案,并将案件移送破产审判部门进行破产审查。
材料移送:执行法院将案件相关材料移送给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的立案部门。
审查与受理阶段
破产审判部门审查:破产审判部门在收到移送材料后,会在3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裁定送达:裁定作出后,5日内送达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并送交执行法院。
破产程序启动
确认破产条件:法院在审查过程中,确认被执行人符合破产条件后,会裁定进入正式破产程序,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财产清算/重组:破产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进行财产评估与清算,或者尝试制定债务重组计划。
建议
及时申请:申请执行人或被申请人应尽早提出执转破申请,以便法院及时启动程序。
准备充分:移送材料应尽可能完备,以便立案部门能够迅速审核并移送案件。
保持沟通:在执转破过程中,保持与法院及相关当事人的沟通,确保程序顺利进行。
通过以上步骤,执转破立案程序能够有效地将执行案件移送至破产审查,从而启动破产程序,解决债务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