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破产管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破产:
债权人及债务人本身均可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法院审查:
法院审查是否达到破产条件,中间通常会有会计事务所介入进行财务审计。
受理破产申请:
如破产成立,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的职责包括接管破产公司,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公告:
法院进行破产公告,通知相关方。
债权申报:
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向破产管理人反映其债权情况。
破产清算:
管理人清理破产财产并进行估价,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
分配破产财产:
破产清算终结后,管理人将破产财产分配给债权人,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由管理人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这些步骤构成了国际破产管理程序的基本框架,旨在有序地解决债务问题,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