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程序是指当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对企业进行清算的法律程序。该程序的主要步骤包括:
提出申请:
企业法人或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将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受理与清算:
符合条件的,法院将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宣告债务人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有财产分配的,则分配完结后终结破产程序。
债权申报与审核:
破产管理人会发布债权申报公告,通知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和审查,确定债权的性质、数额和有效性。
资产清查与评估:
管理人接管企业财产,全面清查企业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并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
召开债权人会议:
在破产程序中,会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可以通过会议行使权利,如审查债权、听取财产状况报告、监督管理人工作、讨论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方案等。
资产处置:
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方案,对企业资产进行处置,常见方式有拍卖、变卖等,将资产转化为货币形式。
债务清偿:
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清偿顺序,用处置资产所得资金清偿债务。剩余无法清偿的债务将全部免除。
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破产清算程序旨在公平地分配债务人的财产,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终结企业的法律主体资格。整个程序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