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破产管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强制清算
由法院判定进入的清算流程。公司无法自行决定清算,而是由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相关法律规定,指定清算人员进行清算。
自愿清算
由公司股东决定进入的清算流程,分为股东自愿清算和债权人自愿清算。
申请管理令程序(Administration Order)
一种旨在拯救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的法律程序。通过管理令,企业可以暂时避免进入清算程序,有机会重组债务、改善经营状况并最终恢复支付能力。管理令程序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审查通过后将任命一名有资格的破产执业人作为管理人。
公司自愿安排(Company Voluntary Arrangement, CVA)
公司与其债权人之间达成的一项协议,旨在通过部分履行债务或安排公司事务来解决财务困难。该程序需要获得必要多数(通常是75%以上)债权人的同意。
债务偿还安排(Schemes of Arrangement)
债权人通过法院批准的一种安排,用于对公司债务进行重组。该程序需要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法院认可。
接管程序(Administrative Receivership)
由有担保债权人启动的法律程序,旨在保护有担保债权人的利益,通过任命接管人来管理和处置债务人公司的资产,以偿还债务。
这些程序各有特点和适用范围,具体选择哪种程序取决于公司的财务状况、债权人的意愿以及法院的判定。建议在面临财务困境时,公司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破产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