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的基本流程如下:
破产申请
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说明破产原因。
立案审查
法院对破产申请进行形式审查,满足形式要件则一律接收材料并立案。然后转由审判部门进行实质审查,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案件受理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将制作案件受理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和债务人,通知书作出时间为破产案件受理时间。
案件受理后的工作
债权的申报与登记:法院通知所有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进行登记。
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讨论整顿与和解协议。
破产和解
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企业整顿
破产宣告:法院宣告企业破产。
破产清算:成立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
裁定破产程序终结:清算组完成清算后,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企业注销登记
破产程序终结后,企业进行注销登记。
建议:
破产程序较为复杂,涉及多个环节和利益相关方,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和会计师提供全程指导和协助。
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应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维护自身权益。
债务人应积极配合法院和清算组的工作,以便尽快完成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