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的裁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申请
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通知债务人
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提出异议
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有权在七日内提出异议。
法院裁定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在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
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
如果法院决定受理破产申请,应当及时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提交相关财务资料
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制定和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宣告破产
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和解整顿仍不能实现和解协议约定的清偿义务,由人民法院裁定后,宣告破产。
破产程序终结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总结:
破产申请的裁定程序包括提交申请、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提出异议、法院裁定是否受理、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提交相关财务资料、制定和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宣告破产以及破产程序终结等步骤。整个程序旨在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合法和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