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更正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提出申请
林权权利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申请。
申请时需要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并提供林权变更材料及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材料审核
林业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规定的,说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要求补充材料。
实地勘测
受理申请后,有专门资质的林权登记人员会召集涉及林地周围邻林的林权权利人,对申请林权林地进行实地核实。
核定林地四至边界后,绘制林地位置图,并由申请人及相邻林地林权权利人签字确认。根据调查情况核算面积大小。
审查与公告
林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林地的各项基本信息进行审查,并由林地所在社区及其乡镇签注意见,无异议后,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最终审核。
登记机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
登记与发证
对经审查符合全部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登记,并核发新的林权证。
收费标准
登记费免收,但勘测费按勘测面积分段累计征收。
建议:
在办理林权更正时,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咨询当地林业主管部门以获取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