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校察看程序规范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需要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申请书、学生证等。
材料审核
学校相关部门(如学生处)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公示处理结果
审核通过后,学校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处理结果,通常为月底前。
处分决定
学校会根据学生留校察看的表现和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以及处分期限和具体的执行方式等。
执行处分
在处分期限内,学生需要遵守学校的规定和要求,表现良好。学生可以申请撤销处分,但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
解除处分
学生在留校察看期满之前,可以写出申请解除留校察看。申请需要包括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本班同学的意见、辅导员的意见、学院领导签署意见等。
学校会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决定是否取消留校察看处分。
申诉程序
违纪学生在接到处分通知后,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书面申诉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违纪学生。
以上步骤和程序可能因学校而异,具体实施时需要参照所在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