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逃罪犯的追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立案追捕
一旦发现犯罪嫌疑人脱逃,必须立即立案进行追捕。
立案后,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发布通缉令
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逃犯。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监狱内发生的脱逃事件,监狱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追捕。
网上追逃
立案单位需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撤销表》,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并加盖公章后,提交法律文书原件与表格至同级刑侦部门。
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实现网上追逃。
配合与协作
监狱应当即时抓获脱逃罪犯,如不能即时抓获,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追捕,监狱密切配合。
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应及时通知侦查机关,要求侦查机关开展追捕活动。
抓捕与归案
公安机关在追捕过程中,可以采取各种手段,如上网通缉、身份证监控等,确保尽快抓捕逃犯。
抓获脱逃罪犯后,需对其进行审判,并与原没有服完的刑进行数罪并罚。
撤销在逃信息
在逃人员被抓获后,立案地公安机关需在48小时内办理撤销手续,将在逃人员信息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中撤销。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脱逃罪犯能够被及时抓获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