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合法执法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立案
城管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接到举报或其他途径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正式立案。
调查取证
包括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收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多种方式。
现场检查时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记录检查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等内容。
询问当事人和证人要制作询问笔录,并按照规范记录问答内容,并经当事人和证人签字确认。
调查取证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且执法人员要出示执法证件。
审查决定
调查终结后,案件承办部门应组织案件合议(必须3人以上参加),提出处理意见并制作“调查终结报告”逐级报执法大队负责人审核批准。
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符合听证条件的下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按听证程序执行),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不得因当事人申辩或听证而加重处罚。
5日后,制作“行政处罚审批表”报法制业务股审核后报大队负责人审批通过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报大队集体讨论决定。
作出处罚决定
根据调查结果和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包括处罚的种类、依据、决定内容、执行方式等。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执行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每日加处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如扣押、没收等。
结案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应当制作结案报告,记录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和结果,并归档备查。
以上步骤均需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