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税收执法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责令限期缴纳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在规定的期限未缴纳或解缴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责令其限期缴纳。
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责令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审查批准,可执行强制措施。
实施强制措施
包括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等行为,具有连续性,即扣押、查封后,不再给纳税人自动履行纳税义务的时间,税务机关可直接拍卖或者变卖,以其所得抵缴税款。
简易程序
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这些程序确保了税收执法的严格性和公正性,保障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