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程序中最为严格的是 检察机关立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为确保立案质量,检察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立案,具体程序包括:
制作《立案请示报告》:
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并经过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审查。
部门讨论同意:
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组织讨论并同意。
检察长批准:
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对于重大、复杂或疑难的案件,还需由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填写《立案决定书》:
经过批准或决定后,由承办人填写,并正式对案件展开侦查。
这一系列的程序旨在确保立案的合法性和严谨性,防止滥用职权和不按法定程序办案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