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程序终结是指 信访事项经过一系列规定的程序后,最终得到处理并结束。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信访事项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申请复查、复核
。
信访事项经复核机关作出复核意见,书面送达信访人。
信访人自然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在办理期限内未申请继续处理相关投诉请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信访程序终结还包括以下方面:
信访三级终结:
同一信访事项经过三级行政机关依次作出处理意见、复查意见、复核意见后,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终止受理该信访事项,该信访事项处理终结。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涉诉信访终结程序:
对于确有错误的信访事项要依法纠正,对事实证据清楚、法律适用正确的,该终结依法终结。终结要慎重,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最大限度尽职尽责处理。拟终结的涉诉信访,原则上要公开听证,最大限度得到当事人和相关方面的认同。
信访核查终结机制:
在信访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主动申请信访复查复核,或无视复查复核意见的效力,持续缠访、闹访的情况下,由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对信访事项主动核查,提出终结性处理结论。
综上所述,信访程序终结是指信访事项经过法定程序,包括调解、复查、复核等,最终得到处理并结束,且后续不再受理该信访事项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