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暂存封管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现场清点
城管执法人员在暂扣物品时,应当进行现场清点,确保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信息准确无误。
制作暂扣物品告知书
清点完成后,执法人员需要制作一份类似暂扣清单的《暂扣物品告知书》,详细列出暂扣物品的信息,包括名称、数量、规格,以及接受处理的时间和地点。同时,告知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暂扣物品将采取的处理方式。
当事人签名
将《暂扣物品告知书》交给当事人,并要求其签名。如果当事人拒签,执法人员需要载明拒签的原因或旁证人。
暂存物品
执法人员将暂扣物品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擅自处置,确保物品的安全和完整。
通知当事人
告知当事人暂扣物品的具体信息,包括暂存地点、接受处理的时间和地点,以便当事人能够及时前来处理。
处理逾期物品
对于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暂扣物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可能包括拍卖、变卖等方式,以确保物品的合理利用和公共利益的维护。
以上步骤确保了城管在暂存封管物品时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