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开除程序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单位召开会议,作出决议开除公职
由单位内部相关部门或领导层召开会议,讨论并决定是否给予开除处分。
办理具体开除公职手续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具体的开除公职手续,包括档案转移等。
调查与核实
相关部门会对公务员的违法违纪事实进行进一步调查,包括收集证据、听取相关人员意见、形成书面调查材料,并向任免机关负责人报告。
告知与申辩
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公务员本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集体讨论与决定
经任免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作出对该公务员给予开除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通知与宣布
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归档
将处分决定归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档案,并形成该处分案件的工作档案。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开除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合法,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城管队伍的纪律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