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 不是法律上的合法程序,原因如下:
非法定程序:
订婚不是结婚成立的必要手续和条件。法律没有规定订婚是婚姻成立的必经程序,是否订立婚约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法律不予干涉。
无法律效力:
婚约没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作出解除婚约的意思表示,无须征得对方同意,即产生婚约解除的效力。这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基于爱情的结合,必须是双方自主自愿的行为。如果一方要求解除婚约,说明在他们之间已不存在结婚的基础条件,因而应当允许,否则即是干涉婚姻自由。
自愿性:
订婚必须完全出于男女双方的自愿,任何第三方不得强迫干涉。这是保障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
道德调整:
由于订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它主要是一种道德和社会习俗的体现。订立婚约后对男女双方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而是由道德和社会舆论来调整。
彩礼纠纷处理:
如果订婚期间支付了彩礼,对于彩礼的纠纷要分情况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彩礼应当返还。
综上所述,订婚是一种传统习俗,但在法律上并不具有约束力,也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