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是特定的组织和人员将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按其内容和要求加以实现的次序、方式和手续。它是诉讼的最后阶段,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实现生效裁判及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内容的诉讼活动。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密切关联,是为了保证裁判得以落实。具体执行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措施。
财产申报:
为确保执行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以便债权人能够全面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有效推进执行程序,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应向法院申报其财产状况。
执行结案:
根据查控结果进行相应处置。若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可直接划拨到法院账户,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结案。若被执行人没有足额银行存款,法院会分析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定执行方案,对不动产、机动车辆等进行评估拍卖,或对被执行人单位职工工资采取扣留提取的办法。
纳入黑名单及司法措施:
若查询不到房产、车辆、银行存款,可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限制其贷款、高消费等行为。
执行程序的目的是通过法律手段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程序的效率和公正性对于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