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监督工作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目的与适用范围
明确专项监督工作的目标和要求,适用于特定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活动或其工作的某个方面。
术语和定义
定义专项监督工作中涉及的关键术语,确保工作程序中的术语一致性和准确性。
选题与计划
根据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执法监督年度重点工作等,广泛征集行政执法专项监督项目,确定监督主题,并制定年度专项监督计划。
排查与记录
制定监督方案,成立专项监督小组,通过查阅台账、评查案卷、实地查看、现场暗访等形式,记录监督主题对应的执法问题,并以照片、录音、录像等形式固定证据。
查摆与整改
召开座谈会,听取被监督单位的工作汇报,当场通报排查情况,对能现场整改的问题立即整改;对重大、疑难问题,与被监督单位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反馈与通报
梳理汇总监督小组反馈的问题,制作并送达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抄送相关部门,如县监委、县检察院。
整改与跟踪
被监督单位根据监督通知书进行整改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问责。
总结与报告
整理汇总本年度专项监督开展情况、整改成效等,以专报形式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并抄送相关部门。
回头看与问责
巩固监督成果,将专项执法监督“回头看”纳入法治督察,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问责。
这些步骤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专项监督工作程序,旨在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规范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