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员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建立监管台账
监管员依据初始盘点表结论建立监管台账。
在监管首次页中注明盘点方法或原则,并且每日登记好出入库及库存情况。
日常监管巡查和盘点
监管员开始进行日常监管巡查和盘点工作。
按照公司要求上报数据及报表。
出质人提货流程
出质人办理提货时,必须有银行出具的书面“提货通知书”且有银行印章,或者经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后才可出货。
出库后,受理审核员向银行出具《提货通知书回执》,质物解除监管。
监管点撤除
监管员清理用品后撤出监管点,本监管项目结项。
环境观察
监管员到达监管现场后,首先观察监管仓库的基础设施,如墙体、门窗、锁具等是否完好。
检查监管标识(含监管带、监管牌)是否完好、明显或足够,确保仓库达到防漏、防光、防霉、防盗等质押物保管的基本要求。
如不符合监管要求,必须立即与企业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现场协调有困难的必须及时向分公司汇报,请求帮助。
如有盗抢痕迹应保持现场,并立即向分公司经理、公安部门和保险机构汇报。
质押物观察
进入监管仓库后,首先应对仓库质押物进行总体观察,按质押物存放平面图,从总体上把握库存质押物是否比上日有明显变化。
质押物清点及占比要求
对质押物进行详细清点,确保数量准确,并符合占比要求。
工作检查和记录
监管员接受巡查员的工作检查,核实巡查员身份,如发现身份不明或不符,应拒绝接受检查,立即向公司汇报。
负责向公司上报质押情况,保证上报信息的真实、及时和完整性,确保质押物足值有效。
积极了解质押物的价格变化和企业的经营状况,发现可能影响质权人质押物安全或价值的情况,立即向公司反映。
所有行为都要形成痕迹化记录,移交信息管理员归档备查。
监督工作的实施
根据仪器设备状况、试验环境条件要求、检测人员水平,采取重点监督和抽查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监督工作。
监督员有权对整个过程或一个或多个环节进行抽查监督,内容包括样品状态及记录、样品的流转、检测仪器设备状态、环境情况、检测过程中执行标准或规范的情况、原始记录的填写和检测报告的情况等。
记录和存档
监督员应将监督工作的情况记录于“监督员工作记录”,并按年度交综合管理办公室存档。
这些程序确保了监管员在监管过程中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保障了质押物的安全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