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暂停令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发现问题
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或其他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
书面通知
监理应首先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如果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监理应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整改与沟通
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监理机构的报告后,若认为有必要,会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
签发暂停令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的范围,并按照委托监理合同所授予的权限,向承包单位下达工程暂时停止施工的指令。
复工审批
承包单位在收到“工程暂停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并填报工程复工报审表,报请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核查。总监理工程师在核查通过后,可以签发工程复工令。
记录与报告
监理在签发工程暂停令的过程中,应做好详细记录,并在必要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总结:
监理暂停令程序是一个严谨的过程,涉及发现问题、书面通知、整改与沟通、签发暂停令、复工审批以及记录与报告等多个环节。每一步都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执行,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