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程序是一种 督促程序,属于民事诉讼中的一个特别程序。它适用于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案件,并且具有以下特点:
非讼性:
支付令程序仅适用于双方没有争议的案件,即“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如果存在争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审理。
适用范围特定:
支付令程序仅适用于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的案件。
程序特殊:
支付令程序采用独任审理、不开庭审理、一审终审的方式。
快速性:
支付令程序比小额诉讼或简易程序更加迅速,因为主要基于书面审理,无需经过完整的庭审过程。从申请到执行的时间大为缩短。
简便性:
债权人不需要像打官司那样写起诉状、传唤债务人、开庭审理以及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只需要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和必要的证据材料,法院经过审查后,如果符合条件,就会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费用较低:
申请支付令的诉讼费用较低,只收取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
申请支付令的具体程序包括:
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对申请书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裁定发送支付令;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如果异议成立,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终止督促程序,自动转入诉讼程序。
综上所述,支付令程序是一种高效、简便、费用低廉的非讼程序,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