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民主议事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听证会的举行
听证会前七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将《房屋拆迁裁定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有关人员。
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等。与拆迁活动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听证会程序
听证记录人公布听证纪律。
听证主持人公布原因,询问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宣布庭审开始。
拆迁人介绍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当事人自辩。
听证主持人询问、调查有关问题。
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听证会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房屋拆迁记录
房屋拆迁记录应当经当事人核对后签字认可。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笔录中记载。
听证意见
听证结束后,主持人填写《房屋拆迁裁定听证意见》,房屋拆迁行政裁定听证结束。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拆迁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解决拆迁补偿安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