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拆迁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提交完整的申请和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符合要求。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材料审查
区住房保障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会联合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进行审查。
审查方式可能包括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和入户调查等,申请人及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信息。
公示
经审查合格的申请将被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
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需对异议进行核实并公布结果。
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将进入轮候册等待轮候。
审核
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审查合格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中,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及金融机构应提供协助。
轮候与选房
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按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等待住房分配。
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住房,并签订租赁协议。
签订拆迁协议
具体的拆迁补偿和安置协议由产权单位和承租人签订,补偿全部归承租人所有。
如果承租人不签订协议,拆迁补偿归产权单位所有,但产权单位可能需要继续承租新安置的房屋。
法律途径
如果对拆迁决定或补偿方案不服,申请人可以通过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这些步骤确保了公租房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建议申请人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与住房保障部门的沟通,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完成拆迁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