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拆迁听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与受理
在拆迁过程中,若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超过拆迁总户数40%,拆迁当事人一方可申请行政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
公告与通知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听证会召开前7日,向社会公告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信息,并向听证相关人员送达《房屋拆迁裁决听证会通知书》。
确定听证参加人
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证主持人与本拆迁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听证会召开
听证会由听证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听证主持人宣布事由,询问并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宣布听证开始。
拆迁人就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作介绍说明。
当事人双方进行申辩。
听证主持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调查。
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笔录与签名
房屋拆迁笔录由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名认可。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记明。
制作听证意见书
听证结束后,主持人在听证会结束后填写《房屋拆迁裁决听证意见书》,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结束。
行政强制拆迁的特别程序
在行政强制拆迁中,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被征收土地人一定要参加听证会,发表意见。
这些程序确保了拆迁听证的公开、公正和透明,保障了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体标准和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