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听证会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听证准备
行政机关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宣布听证开始
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并核对信访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公布听证事由及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并询问信访人及相关人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宣布听证权利义务及听证会纪律。
陈述与申辩
信访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信访事项陈述并提供相关证据。
原信访事项承办人提出处理信访问题的事实、证据和使用政策法规的依据及处理建议。
信访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提问与询问
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员就听证事项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进行提问和询问。
最后陈述
信访人、信访事项承办人分别作最后陈述。
原信访事项承办人作最后陈述。
听证笔录
信访当事人、信访事项承办人、记录员在听证笔录上签字,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在听证笔录中应予以说明。
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形成听证结论
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员就听证事实和证据,以及使用政策、法规等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发表听证意见,经评议、合议后形成听证结论。
听证员代表按照合议后形成的结论发表意见,最后由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论并宣布听证结束。
公布听证结果
制作听证报告并公布听证结果。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信访听证会的公开、公正和透明,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并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