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诉讼申请程序,也称为 中止诉讼,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法定特殊原因,使得诉讼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法院依法裁定暂停诉讼程序。待这些特殊原因消失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审理程序,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加以恢复。
中止诉讼的情形包括:
当事人死亡:
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
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不可抗力的事由: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
在诉讼中止期间,法院和当事人都不得进行本案的各项诉讼行为。中止诉讼前法院和当事人所进行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当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根据当事人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主动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
建议:
当出现上述法定中止诉讼的情形时,应及时向法院提出中止诉讼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在中止诉讼期间,应密切关注相关情形的变化,以便及时申请恢复诉讼程序。